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3-01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事项的清偿及说明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或“公司”或“天马股份”)因原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喀什星河”或“原控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及其关联方以支付投资
款项、预付采购款、商业实质存疑的交易和违规的关联交易、违规借款、违规担
保和资金拆借等形式,形成了对公司大额的资金占用。
根据公司 2019 年发布的公告,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
天乾”)系原喀什星河持有的上市公司 24.62%流通股对应的股权质押借款的债权
管理人。武剑飞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在股权投资领域具有一定的经验。湖北天乾
与公司董事长武剑飞先生达成合意,共同出资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徐州睦德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睦德”),以消除公司的退市风险,提升公司价值,
实现湖北天乾等各方利益最大化。
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徐州睦德(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徐州
睦德合称“承诺人”)承诺将共同消除公司遭受的损失及或有损失,喀什星河和徐
茂栋承担赔偿义务,徐州睦德承担代偿义务。
根据上述系列承诺,承诺人已于 2019 年至 2021 年按期清偿了资金占用金额。
公司前期已以临时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资金占用清偿的进展情况。现将本
事项的具体情况再次整理公告如下(本公告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事项的形成情况
(一)已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的 2017 年度至 2021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占用解决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4 月期间以支付投资
款项、预付采购款、商业实质存疑的交易和违规的关联交易、违规借款、违规担
保和资金拆借等形式形成的资金占用(包含利息)合计 334,295.90 万元。其中:
东和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为下表中的Ⅰ类资金。根据公司公告,
当时公司认定的此类资金占用金额为 318,297.00 万元。后续随着部分违规担保案
件胜诉以及利息计算等原因,公司最终确认的Ⅰ类资金占用金额为 290,305.80
万元。与前述 2019 年 4 月公司董事会认定的资金占用金额 323,054.00 万元差异
编号 差异原因 差异金额(万元) 导致差异的具体的资金占用事项
佳隆地产案原预计金额为违规担保全部本金 2 亿元,而截至目
部分违规担保案 前仅发生实际赔偿 57.22 万元,其余 19,942.78 万元未确认为
产生损失 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违规担保
纠纷案胜诉,公司无需承担损失。
祥云小贷案暂未取得生效判决;前海汇能案二审驳回原告起
诉;2019 年 12 月,德清小贷案的担保人之一浙江步森服饰股
部分违规借款案 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款项 3,000 万元,依据法律规定及判决
件未取得生效判 判定,步森股份就该等款项享有对公司的追偿权。2020 年 8
决或未实际产生 月 27 日,公司收到步森股份出具的《放弃追偿承诺函》,其
损失 承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因履行德清小贷案项下清偿责任
而对公司享有的全部追偿权利、权力或权益,导致公司实际承
担的赔偿金额减少 3000 万元。
与部分违规借款 与安徽金丰典当、孔世海、朱丹丹、胡菲、孔建肃和解导致实
债权人和解 际赔偿金额比预计减少
出让资产致使资 2021 年 4 月,公司将杭州天马诚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占用情形消除 及其子公司喀什诚合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售给徐州睦德
额比原认定金额 什基石等主体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生效司法裁判不会对公
减少 司造成实际损失,该等或有资金占用的情形业已消除。
了《关于收购北京云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2%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公司向原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控
制的附属机构霍尔果斯苍穹之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北京
云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2%股权,交易对价 22,110 万元,
公司已全额支付。2019 年 3 月 5 日,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该
项收购标的出具了评估报告,公司认为,现时和当时收购云纵
追认收购云纵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对
后续的确权进行了相关协议安排。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
联交易
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发布《关于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及还款计划的公告》,由于此时该交
易已被批准继续履行,而未被认定为资金占用,但公司已经支
付的北京云纵 13.2%股权的交易价款 22,110 万元,自该笔资
金支出日(不含该日)至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日暨 2019 年 3 月 29 日(含该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原资金占用认定公告上资金占用利息仅计算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而实际利息计算至偿还当天
与原控股股东和
原资金占用公告上的债权债务抵销金额为 4,757 万元,后续又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相关主体进行
异
债权债务抵销
合计 32,748.20 /
资金往来等原因产生的资金占用,且在公司 2019 年 4 月董事会审议确认原控股
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之前已解决的此类资金占用涉及的金额称为Ⅱ类
资金。该类资金占用金额合计 43,990.10 万元,已于公司前述 2019 年召开董事会
认定相关资金占用金额前由原占用方由现金、债权债务抵销等方式偿还完毕。
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资金占用情况(单位:万元)
占用
资金占用事项 公告索引
类别 Ⅰ类 Ⅱ类 累计金额
以支 支付北京朔赢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款 10,970.61 700 11,670.61 2019.4.2《关于
付投 预付深圳市东方博裕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款 71,542.02 71,542.02 确认公司控股股
资款 支付北京雪云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东和实际控制人
项、 款 及其关联方占用
预付 支付杭州拓米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款 37,605.34 37,605.34 公司资金金额并
采购 支付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 确定清欠方式及
款、 司投资款 程序的公告
商业 支付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 (2019-052)》;
实质 39.04 10,000.00 10,039.04 2019.4.4《公司
款
存疑 董事会关于确认
支付广州星河正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的关 83,322.98 83,322.98 公司控股股东和
(有限合伙)投资款
联交 实际控制人及其
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拆借 13,294.77 14,671.19 27,965.96
易、 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 霍尔果斯苍穹之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 资金金额及还款
拆借 拆借 计划的公告》
(公
等形 北京星河创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资金拆 告编号:
式, 借 2019-058);
形成 北京星河聘快线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拆借 56.39 56.39 《大股东及其附
的资 北京窝窝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金拆借 52.72 52.72 属企业非经营性
金占 延迟确权利息 28.02 28.02 资金占用解决情
用 支付云纵收购款等 23,871.66 1,659.33 25,530.99 况专项审核报
小计 261,123.46 43,990.10 305,113.56 告》(中兴财光
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案 9,054.62 9,054.62 华审专字(2023)
已确
朱丹丹案 2,019.00 2,019.00 第 212001 号)
认实
蒋敏案 3,130.35 3,130.35
际损
孔世海案 818.19 818.19
失的
孔建肃案 1,498.72 1,498.72
违规
向发军案 3,390.92 3,390.92
借款
北京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案 57.22 57.22
及违
胡菲案 3,193.33 3,193.33
规担
安徽金丰典当有限公司案 6,020.00 6,020.00
保
小计 29,182.34 29,182.34
合计 290,305.80 43,990.10 334,295.90
(二)或有资金占用情况
预计利息和诉讼
预估最大损失
占用 涉案本金 费用-截至 2022
相关案件 额合计
类别 (万元) 年 10 月 30 日
(万元)
(万元)
尚未取得 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终审判决 公司等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的资金占 北京祥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用 等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合计 9,500.00 11,268.20 20,768.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与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前海汇能金控公司”)等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与北京祥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祥云公司”)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以下合称“两起案件”)两起违
规借款尚未取得终审判决,后续不排除可能因该等诉讼败诉而需要承担一定的赔
付责任,从而对天马股份造成或有损失,截至 2022 年 10 月 30 日,上述两起案
件的对天马股份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金额为 20,768.2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诉本金金额为 2500 万元,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前海汇能案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
安机关侦查,驳回了前海汇能金控公司的起诉。后前海汇能金控公司向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裁定已驳回前海汇能金控公司的再审申请。基于前海
汇能金控公司系在程序上被驳回起诉,在刑事案件终结后,存在前海汇能金控公
司再次提起对公司的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借款的可能性。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24 日、2020 年 5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9 日、2022 年 2 月 23 日、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发布《关于收到<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19-122)》、
《收到前海汇能案一审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关于收到前海汇能案终审<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以及《关
于前海汇能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前海汇能案的再审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万元,一审判决驳回祥云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
(2021)京民终 416 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了一审民事判决,并发回北京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目前尚无进一步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9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发布《关于收到祥云小额
贷款案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4)》、《关于收到祥云小额贷款案判决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4)》和《关于收到祥云小额贷款案二审裁定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58)。
(三)违规担保情况
主债务金额
被担保方 解决情况
(万元)
杭州方西投资有限公 2019.11.7 发布 2019-151 号公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
司 审判决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徽弘商业保理(深圳) 2020.9.29 发布 2020-122 号公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
有限公司 院二审判决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 4,000 2021.4.10 发布 2021-026 号公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管理有限公司 法院裁定驳回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
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李俊男 3,000
股东之关联方清偿,公司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涉案本金 预计利息-截至 预估最大损失额
占用
相关案件 (万元) 2022 年 10 月 30 合计
类别
日(万元) (万元)
暂未确 北京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
认最终 限公司案
损失的 诸金海违规对外担保纠纷案 390.00 176.73 566.73
违规担 张进琪违规对外担保纠纷案 120.00 51.66 171.66
保事项 李海霞违规对外担保纠纷案 210.00 90.40 300.40
合计 6,480.00 6,611.65 13,091.65
“佳隆公司案”),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京民终 44 号《民事判决
书》,公司与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共同需就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 30%向佳隆房地产开
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披露的
《关于收到佳隆公司案终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基于公
司承担的可能是主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一定比例的连带/共同连带担保责任或主
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一定比例的缔约过失补充赔偿责任,公司需要实际承担赔偿
责任的条件、金额及时间均具有不确定性。为能够更客观、公允和准确地消除公
司败诉的违规担保案件对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公司将在因违规担保案件实际向
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相应金额、清偿日确认为原控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
资金占用额、资金占用发生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佳隆公司案被划扣现
金以及被拍卖资产合计 57.22 万元,上述公司已实际形成的损失已由徐州睦德预
先代偿的资产收购款进行清偿解决。
裁案件,涉讼金额为 9,400,249.3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三起违规对外担保
仲裁案件尚未出具生效裁决。
二、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事项的占用清偿情况
对于前述已确认金额的资金占用公司已全部清偿完毕,合计清偿金额
(一)已确认金额的资金占用解决情况
抵债资产 消除资金占用金额
偿还时间 偿还方 偿还方式 公告索引
情况 (万元)
前 喀什星河及其关联方 债权债务抵销 1,475.00 见注释 2
喀什星河及其关联方 债权债务抵销 4,925.14 2019.4.2 发布的 2019-051 号公告
追认收购北京云纵信
喀什星河及其关联方 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22,110.00
交易
现金 42,380.90 2019.4.26 发布的 2019-069 号公告
限公司
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
代偿资产收购款 115,108.48 2019.4.26 发布的 2019-069 号公告
限公司
小计 184,524.52
见《附表:
喀什星河及其关联方 代偿资产收购款 1,500.00 2020.4.7 发布的 2020-040 号公告
历年偿还
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
现金 资金占用 18,300.00 2020.4.29 发布的 2020-066 号公告
限公司
明细表》
的 2020-066 号公告,2020.5.7、2020.5.12、
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 2020.5.23、20207.1、20208.28、2020.12.3
代偿资产收购款 22,546.00
限公司 分 别 发 布 的 2020-068 、 2020-071 、
号系列清偿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
小计 42,346.00
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
现金 34.53 2021.4.20 发布的 2021-036 号公告
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 代偿资产收购款 63,343.52 2021.3.9 发布的 2021-012 号公告
抵债资产 消除资金占用金额
偿还时间 偿还方 偿还方式 公告索引
情况 (万元)
限公司 2021.4.20 发布的 2021-036 号公告
小计 63,378.05
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 2022.8.31 发布的《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限公司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合计 334,295.90 /
注释 1: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4 月期间,以支付投资款项、预付采购款、商业实质存疑的交易和违规的关联交易、违
规借款、违规担保和资金拆借等形式,形成资金占用。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形成的已确认的资金占用金额已全
部偿还完毕。2022 年新增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57.22 万元,主要为公司与北京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而
导致公司银行存款被法院划扣 114,918.17 元,以及公司所持有的股权资产被司法拍卖,拍卖价款中 457,242 元用于向债权人清偿所致,该金额已自
徐州睦德预先代偿金额中进行扣减。
注释 2:2019 年以前发生并已清偿的资金占用 43,990.10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占用方 偿还主体 占用方式 偿还金额 偿还时间 偿还方式
北京朔赢科技有限公司 支付投资款 700.00 2017 年 债权债务抵消
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支付投资款 10,000.00 2017 年 现金
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支付投资款 10,000.00 2017 年 现金
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拆借 14,671.19 2017 年 现金
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仁文经贸有限公司 支付云纵收购款 765.00 2018 年 现金
天津盈盛捷耀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支付云纵收购款 894.33 2018 年 现金
霍尔果斯苍穹之下创业投资有 资金拆借 6,137.33 2017 年 现金
霍尔果斯苍穹之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限公司 资金拆借 760.00 2017 年 债权债务抵消
北京星河创业科技集团有限公 资金拆借 15.00 2017 年 债权债务抵消
北京星河创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司 资金拆借 47.25 2018 年 现金
合计 43,990.10
注释 3:按照偿还方式,各年度公司偿还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偿还方式/时间 现金 债权债务抵消 代偿资产收购款 追认收购云纵股权交易 小计
合计 103,230.54 6,400.14 202,555.22 22,110.00 334,295.90
(二)或有资金占用的解决方案
达的(2022)浙 08 破申 19 号《民事裁定书》、《决定书》,衢州中院裁定受理徐
州允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
衢州中院送达的(2022)浙 08 破 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天马轴
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
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未决的违规担保、违规借
款案件若未来形成债权,将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予以清偿:每家债权人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的债权部分,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债权部分以股票方式清偿,每 100 元普通债权分得约 11.2024952 股天马股份 A
股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
数上加“1”),该部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 100%。
对于上述六起案件的败诉对公司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金额中的
日,公司可直接在徐州睦德留存在公司的预先代偿金额的净额范围内自行扣减,
无需另行解决。剩余 282,404,082.17 元债权,由控股股东四合聚力信息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合聚力”)、重整投资人提供 31,636,304 股股票予以清偿,
不占用公司的偿债资源。其中:
(1)优先由四合聚力以其持有的 11,000,000 股天马股份股票负责解决。四
合聚力保证对前述股票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保证前述股票未被设置任何质押、
冻结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在天马股份的《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 5 个工
作日内,四合聚力应配合将前述股票过户至天马股份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有账户。
若未来天马股份需承担还款责任,则由管理人直接将该等股票过户给债权人以清
偿债权;若未来天马股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则由管理人将相应的股票归还过户
至四合聚力名下。
(2)在先行扣减徐州睦德留存的预先代偿金额及四合聚力以 11,000,000 股
股票解决违规事项所形成的最大损失金额后仍不足的部分,由重整投资人以其受
让的 20,636,304 股天马股份转增股票予以清偿。在天马股份的《重整计划》获得
法院裁定批准后,管理人预留重整投资人受让的 20,636,304 股天马股份转增股票
并予以提存保管。若未来天马股份需承担还款责任,则由管理人直接将该等股票
过户给债权人以清偿债权;若未来天马股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则由管理人将预
留的股票过户至重整投资人名下。重整投资人同意,如最终发生的损失超出前述
最大债权预计值,即预留重整投资人的股票不足以解决超出部分的债权,由重整
投资人继续负责补足。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四合聚力已将其持有的 11,000,000
股天马股份股票过户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账户名称: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码:19********56),重整投资
人受让的 20,636,304 股天马股份转增股票已足额预留并由管理人予以提存保管。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针对上述六起案件若公司最终需承担责任或造成实
际损失的,由徐州睦德、公司控股股东四合聚力和重整投资人承担。鉴于《重整
计划》目前已裁定执行完毕,公司无需再针对上述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包括北京
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案。
综上所述,2019 年以来,公司通过债权债务抵销、追认收购股权交易、由
徐州睦德代偿资产收购款以及偿还现金等方式消除前述违规事项。公司重整受
理前确定的违规事项已全部解决。且公司目前现存的或有的资金占用等违规事
项的解决方案切实可行且具备法律效力,公司不再对上述违规事项承担任何担
保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公司或有资金占用等违规事项已解决。
三、对照深交所《上市规则》,说明公司是否还存在将触及风险警示的情
形
说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股票交易正常,日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
方面均正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规定的“交
易类强制退市”和“规范类强制退市”情形;前期被实施风险警示主要涉及“财务类
强制退市”和“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
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
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说明: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号公告的《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入预计为 63,000 万元至 77,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预计在上年
末 73,515 万元基础上因重整完成而大幅增加,因此目前公司不存在上述第(一)
项、第(二)项的情形。
根据上述情况并逐项结合 9.3.1 条的其他款项规定,公司目前并不存在财务
类强制退市的任一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或者鉴证报告;
(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说明:逐项结合 9.8.1 条的规定和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解决第(一)、
(二)、(六)项情形,目前并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任一情形。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历年偿还资金占用明细表
单位:万元
交易时资产账
交易时
抵债时 面价值(标的
抵债方式 抵债资产 抵债金额 资产评
间 公司净资产账
估价值
面价值)
现金 —— 42,515.10 —— ——
债权债务抵消 —— 1,475.00 —— ——
-2018 年
徐州慕铭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
徐州咏冠信息科技有限公 26,120.5
代偿资产收购 26,120.00 26,752.58
司 100%股权 7
款
徐州长华信息服务有限公
度
代偿资产收购款小计 115,108.48
现金 —— 42,380.90 —— ——
债权债务抵消 —— 4,925.14 —— ——
追认收购北京
云纵信息技术 22,520.0
—— 22,110.00 -4,390.93
有限公司 0
徐州市鼎裕咨询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100%份 11,360.97 11,362.68
额
徐州市鼎弘咨询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100%份 3,909.96 3,910.47 3,910.47
额
度 款 6,675.25
公司(后变更为江苏令德仪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
徐州隽雅信息服务有限公 99.82 99.82 99.82
司 100%份额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代偿资产收购款小计 24,046.00
现金 —— 18,300.00
徐州彤弓科技信息咨询有 24,972.8
限公司 100%股权 9
徐州仁者水科技信息咨询 40,954.2
有限公司 100%股权 63,343.52 0
代偿资产收购
款
徐州市鼎晟管理咨询合伙
度
企业(有限合伙)100%份 1,700.00 1,700.00
额
代偿资产收购款小计 63,343.52
现金 —— 34.53
度 款
各年累计 334,295.90
注释 1:根据《评估报告》,徐州长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公允价值为 81,669.49 万元。评估基
准日后,由于股东出资相应增加其评估估值 6,038.92 万元。考虑上述原因后,徐州长华 100%的股权评估价
值应调整为 87,708.41 万元,以此为基础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 87,700.00 万元。
注释 2:根据《评估报告》,江苏令德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公允价值为 6,675.25 万元。评估
基准日后,由于股东出资相应增加其评估估值 500 万元。考虑上述原因后,江苏令德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释 3:2021 年 4 月,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偿还现金 34.53 万元,同时以原控股股东喀什星
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代上市公司付其收购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资产的方式解决资金占用。
上市公司收购徐州彤弓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价款 67,627.09 万元,以解决已确认为资金占用
效判决,形成确定损失的资金占用金额 3,390.92 万元,故当年偿还的已确定损失的资金占用由 59,987.13 万
元增至为 63,378.05 万元,另外徐州睦德预先代偿额减少至 4,283.56 万元;2022 年因北京佳隆房地产开发
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导致公司被法院执行金额合计 57.22 万元,
形成资金占用,
该金额自前述的徐州睦德预先代偿金额中进行扣减。扣减后徐州睦德预先代偿金额剩余 4,226.34 万元,又
因胡斐案和解致使徐州睦德多形成 1,393.10 万元预先偿还额度(上市公司实际损失较徐州睦德实际因该案
代偿的金额减少了 1,393.10 万元),合计形成徐州睦德预先代偿金额 5,619.4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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